根据法律规定,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合同成立后,双方互负权利义务,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合同成立后,双方互负权利义务,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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