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质权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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