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量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召开形式有传统座谈及网上会议两种模式,议事会主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会议召开形式,并可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清洁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居民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清洁公司),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委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有关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会培训。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居民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不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协商议事委员会代表人员
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
逸树家社区
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
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