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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料采购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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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料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小写¥: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要求。

2.3、乙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保证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

2.4、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交货地点、方式:

4.1交货地点: 。

4.2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

4.3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

4.3包装物回收: 无 。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供异议期限:

5.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人员参加。甲方组织验收或甲方委托质检部门验收,费用由甲方自理。

5.2具备乙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

5.3验收内容包括: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随机清单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七、结算方试及期限

7.1结算方式:采购单位按国库管理规定自行支付。

7.2结算期限:

7.2.1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无预付款、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7.2.2非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无预付款、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7.2.3其他:无预付款,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 个工作日内填写《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并通知单位财务办理支付。

7.3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八、售后服务承诺:

乙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

10.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10.2逾期超过 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由乙方按采购合同的 赔偿

10.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议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3.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确认后的价格及其他有关条件。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双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3.3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4其他: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方、乙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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