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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起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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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劳动争议后,申请人如果不满意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话,通常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起诉期限。因此,我们可以参照适用十五日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意味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话,通常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仲裁裁决书、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果认为仲裁裁决书存在明显错误或者漏判的情况,可以在起诉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重新审理或者撤销仲裁裁决。

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会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如果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决不公正或者有误,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提起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投入,因此建议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期限通常为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时,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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