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续签工作中已经出现一些问题,单位要如何应对呢?
1.在用工日之前或者当天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表示先暂缓签订或者不签,则不予安排入职。
2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应及时安排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如果员工仍表示暂缓签订或者不签,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3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如果员工表示暂缓签订或者不签,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4 .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根据相关规定,视为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年诉讼时效规定,时效从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起算,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算(江苏地区)。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的,按照上述情形办理。
不签劳动合同 补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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