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_FS_CNG_0565食品添加剂 α-戊基肉桂醛
MM_FS_CNG_0565
食品添加剂α-戊基肉桂醛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对以庚醛和苯甲醛为原料化学合成制得的α-戊基肉桂醛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该产品用于调配食用香精。
2.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
化学名称:2-正戊基-3-苯基丙烯醛
分子式:C14H18O
分子量:202.29(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
3.技术要求
3.1.色状
黄色透明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15号色标。
3.2.香气
微弱茉莉花香。
3.3.相对密度(25/25℃)
0.963~0.968。
注:根据GB 3100规定“比重”改用“相对密度”表示。
3.4.折光指数(20℃)
1.5550~1.5590。
3.5.醛含量,%
最小:97。
3.6.酸值
最大:5.0。
3.7.氯含量
负反应。
3.8.砷(As)含量,%
最大:0.0003。
3.9.重金属含量(以Pb计),%
最大:0.001。
4.试验方法
4.1.色状的检定
见QB 794。标准比色液用重铬酸钾配制。
4.2.香气的检定
见QB 795。
4.3.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
见QB 796。第一法为仲裁法。
4.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798。
4.5.醛含量的测定
见QB 809中第一法。
试样用量:1.5g。
反应时间:1h。
回流温度:88~90℃(微沸)。
含醛量以α-戊基肉桂醛计。
4.6.酸值的测定
见QB 806。
4.7.氯含量的检验
见QB 813中第一法。
4.8.砷(As)含量的测定
4.8.1.仪器装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
4.8.2.试剂
盐酸:1∶1溶液;
氧化镁;
硝酸镁:10%溶液;
碘化钾:15%溶液;
氯化亚锡:40%溶液;
无砷金属锌;
乙酸铅棉花;
溴化汞试纸。
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砷):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0倍。
4.8.3.操作程序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皿中,加入1g氧化镁及5mL硝酸镁溶液(同时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试验)。在水浴上蒸干并使试样挥发完全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以下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L。移入锥形瓶中,加5mL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在室温下静置10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的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3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
4.9.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
4.9.1.试剂
氨水:1∶3溶液;
冰乙酸:30%溶液;
酚酞:1%乙醇溶液;
饱和硫化氢水:现用现配;
5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标准配制后稀释10倍。
4.9.2.操作程序
称取2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蒸发皿中,于沸水浴上加热挥发完全,先用小火炭化,然后于550℃灰化。冷却,加0.5mL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mL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一滴酚酞溶液,用氨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5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0min,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取2mL铅标准溶液,加0.5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于暗处放置10min。
5.检验规则
5.1.α-戊基肉桂醛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
5.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验收。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每批的包装单位100桶(瓶)以下抽取两桶(瓶),100桶(瓶)以上抽取三桶(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吸取样品50~100mL,注入混样器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5.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其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第三者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α-戊基肉桂醛装于铝桶或镀锌铁桶内。桶外注明:生产厂名、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规格、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及本标准编号。产品包装为每桶净重50kg、100kg或200kg。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6.2.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防止杂气污染,远离火源,运输时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6.3.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本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年。
7.来源:
GB 103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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