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及责任主体不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投资,责任主体是夫妻双方;个人债务是指个人名义借款与另一方无关,责任主体是借款人个人。夫妻在婚姻期间私下约定对债务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知晓约定时只能向签约方追偿。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
二、夫妻职务与个人债务二者之间的不同
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个是责任的主体不同,第二个是整个债务的性质不同,把握到了这两点区别,就把握到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边界。
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责任主体不同。
1.简单来讲,就要看这个钱是由谁欠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来讲,欠钱是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夫或妻任意一方,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来的钱是用于家庭的生活,或者是投资等等。此时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就算是在欠款的协议上写的一方的名字,但是由于另一方也是知情的,所以这个债务需要两个人共同来还清,责任主体是两个人。
2.而对于个人债务来讲,是完完全全一个人的名义向另一方借款,并且是完全用于个人的消费或者是其他支出,于另一方完全没有一点关系。此时,另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也是不知情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个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个债务是不需要另一方来承担的,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了。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内,对于债务的私人约定是没有办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知道这个婚姻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追讨的,但是如果第三人在签订的时候已经知道的话,就不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只能向签合同一方进行追偿。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需要根据以下几点来确定: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明确约定;二是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三是婚前个人债务是否用于夫妻的婚后生活。夫妻职务与个人债务的不同在于责任主体和债务性质。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而个人债务由单个人承担。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债务的私人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如果第三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情,则只能向签合同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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