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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房地产登记对权利人有什么影响?

来源:爱站旅游

房产登记是确保房地产权益有效保护的重要制度。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难以成功,无法抵押或投典,纠纷难以解决,权益保护困难,优先受偿权不受保护,拆迁补偿难以获得。房地产登记通过公示方式记录房地产权益及相关事项,确保交易透明、权益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分析

房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现代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登记,是指,经申请人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予以记载的行为,是将房地产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公示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房地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会导致交易困难,无法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此外,未登记的房地产无法抵押、投典,也无法有效保护权益。当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变化未及时登记时,可能导致在拆迁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因此,房地产登记是确保产权交易顺利进行、维护权益的重要公示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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