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主旨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没有达到犯罪程度、或者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时,可以不予立案。此外,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相关机关应迅速审查报案材料,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立案,否则应通知控告人不予立案,并可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常见理由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常见理由包括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构成犯罪、过失行为等。证据不足是指案件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无法证明犯罪事实的成立。事实不清是指案件中存在疑点或争议,无法明确犯罪行为的发生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不构成犯罪是指行为虽然违法,但不符合构成犯罪所必须的要件和条件。过失行为是指犯罪主体的行为是无意的或由于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的,不属于故意犯罪。这些常见理由在刑事案件审查中被用来评估案件的可立案性,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决策。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包括:缺乏犯罪事实证据、犯罪行为轻微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或机关在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时,应快速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常见不予立案的理由还包括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构成犯罪和过失行为等。这些理由在刑事案件审查中用于评估案件的可立案性,以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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