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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询问算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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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询问不算开庭。
法院开庭的具体程序如下:
1、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
5、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法院结案的情况如下:
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不可以当庭上诉;
2、调解,民事案件开庭后,调节不满意,还能再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撤诉后,该民事诉讼也达成结案条件。
综上所述,法院开庭会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是否回避,对案件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做出判决,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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