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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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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人条件有: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一、哪些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法院作证可以不去吗

法院作证不可以不去。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1、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2、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3、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4、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拒不出庭怎么办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民事诉讼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证人不出庭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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