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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资料丢失8年怎么办?

来源:爱站旅游

法律分析:

转移社保的缴费凭证丢了,必须到参保地社保中心重新办理,否则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遗失养老、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凭证,应及时补办。补办时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人社保险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窗口申请补办即可。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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