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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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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委托律师和律师以外的几种特定身份的人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在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问题上,非律师辩护人有一定的限制,除了在侦查阶段不得介入之外,在审查起诉阶段,非律师辩护人也有很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限制有以下4种: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需要检察机关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2、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需要许可;

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3、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可能被检察院检查;

经人民检察院许可非律师辩护人与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检查。

4、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予许可。

符合法定的理由,检察院可以不许可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和非律师行使。但是,在具体的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非律师辩护人相比起律师辩护人来说,还是有很多限制和不方便的地方,因此,委托辩护人行使辩护权,还是委托律师会更加合适。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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