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洮南市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不断提高。我市现有国办幼儿园4所,民办幼儿园115所,其中城内58所,乡(镇)61所,白城市一类一级幼儿园5所,白城市社会力量诚信办学单位15所,20%的中心园达到白城市中心园设置标准,25%的民办幼儿园达到白城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教师459人,在园幼儿6400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现有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满足我市学前教育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的学前教育已不能满足学龄前儿童多样化教育的需要。为了切实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1号)要求和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洮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2010—2020)》、《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大力发展我市学前教育,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体系和格局,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利用三年的时间,通过合理布局,有计划实施,使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得到普遍改善,保教人员合理配置,保教质量整体提升,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一)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保证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舍建设基本达标。使50%的国办幼儿园达到《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吉教基字【2010】11号)的要求,实验幼儿园、移址新建的第一幼儿园达到吉林省示范幼儿园标准;45%的农村中心园达到白城市一类一级幼儿园标准,55%的农村中心园达到洮南市中心园设置标准;使20%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吉教基字【2010】11号)的标准,70%的民办幼儿园达到《白城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要求,其中30%的民办幼儿园达到白城市诚信办学单位的标准,其它民办幼儿园幼儿活动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户
外活动场地基本满足儿童活动的需要。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等方面达到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幼儿园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家长满意度逐年提升。
(二)幼儿园保教队伍实行持证上岗。95%以上的教师学历达标,5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3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合格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较高的专业素养。逐步形成一支面向社会、指导家庭、科学育儿的幼教队伍。
(三)确保城内4—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农村4—6周岁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普遍接受2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
(四)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五)幼儿具有健康活泼、好奇探索、勇敢自信等良好基本素质。
(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龙头,乡(镇)中心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辅助的格局,基本满足学龄前儿童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
1.坚持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合力,共同实施。市人民政府是发展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的主要责任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在乡(镇)总体规划中明确学前教育用地,提供教育场所设施等。
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基本权利,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引进、招聘、培训教师工作。
市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消防大队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学前教育事业规划与建设,规范幼儿园建设审批手续,加大监管力度。市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宏观调控资金,保证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完成。
2.成立洮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工作,落实市、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3.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市政府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当中。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二)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达标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国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提升社会影响力。20__年,教育局将全力打造实验幼儿园,拟建2000平方米幼儿园综合楼一栋,用于改善实验幼儿园食堂环境,增加幼儿室内活动面积,达到吉林省示范幼儿园标准,争取早日解决我市无省级示范幼儿园现状。20__年,扩建洮南市第二幼儿园,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12个教学班,计划招生400人,达到吉林省示范幼儿园标准。
2.加快农村中心幼儿园建设,使其中心园标准化覆盖率达到100%。三年内,我们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园,加大投入,新建、扩建幼儿园舍,使我市农村的学前教育环境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改变,实现环境育人的功能,让农村孩子也能享受到城内孩子受教育的环境。20__年,拟建聚宝乡中心幼儿园、野马乡中心幼儿园、二龙乡中心幼儿园、XX镇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均为1200平方米,预计投资600万元,达到洮南市中心园建设的标准,同时加大对大通XX、万宝乡中心幼儿园的投入,购置教学设备和大型玩具,达到白城市一类一级幼儿
园的标准;20__年,拟建万宝镇中心幼儿园、瓦房镇中心幼儿园、黑水镇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均为2500平方米,预计投资1000万元,达到洮南市中XX园建设的标准,同时加大对野马乡、聚宝乡中心幼儿园的投入,添置办公设备,购置大型玩具,改善食堂环境,达到白城市一类一级幼儿园标准;20__年,拟建东升乡中心幼儿园、胡力吐乡中心幼儿园、车力乡中心幼儿园、那金镇中心幼儿园、永茂乡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均为1200平方米,预计投资750万元,达到洮南市中XX园建设的标准,同时加大对万宝镇、瓦房镇中心幼儿园的投入,达到白城市一类一级幼儿园标准。
3.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高民办园的办学水平。我市现有民办幼儿园115所,其中城内54所,农村61所,布局合理,基本满足我市学前教育的需要。20__年,教育局将加大管理力度,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民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依据《白城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从办园经费、办学证件、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园所面积、办学规模等方面,严把幼儿园准入关。对现有民办幼儿园达不到《白城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明确审批程序和要求,做到依法审批,提高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园水平。
(三)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教育局把握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人员的发展需求动态,做好全市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计划。有计划地落实保教队伍的培养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2.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幼儿园保教人员培养渠道。未来三年我市将通过招聘特岗教师、小大专毕业生、布局调整后素质好的公办小学教师充实到农村幼教队伍中以此来解决幼儿师资紧缺问题。要依托洮南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增设保育员、营养员专业,举办社会人员职业培训,补充各类保教人员,提高保教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重视幼儿园新教师上岗实习工作,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促使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加快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不断发展骨干教师队伍,真正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加强城乡的对口交流,通过园长、教师的相互交流、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能力与教学水平。
4.有效开展幼儿教师基本功大练兵活动。按照《洮南市关于在幼儿园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后三年,按照《方案》中的考核项目,将对业
务园长、园长助理和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到年终目标责任书中,确保幼教队伍的整体素质快速提高。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切合实际的开展园本研修活动,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亲近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素质。
2.以点带面,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认真落实《白城市关于开展市级示范幼儿园》、《白城市一类一级中心园》、《白城市社会力量诚信办学单位》的评比活动,注重幼儿园内涵建设,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显现办学特色,不断扩大我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发挥示范园、一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3.遵循科学规律,注重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践研究,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幼儿园能联系实际,建立相关专题性课题开展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市教科所、进修学校幼教部、妇幼保健所等业务部门的指导作用,通过组织现场指导、活动展示、专题研讨、教学评比等活动,全面提升服务幼儿的
质量;坚持以游戏为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幼儿智力开发,防止和预防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4.注重过程管理,规范学前教育的办学行为。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国办幼儿园过程管理指标评价体系》、《乡(镇)中心幼儿园过程管理指标评价体系》、《民办幼儿园过程管理指标评价体系》,每年对幼儿园不定期的检查两次,并将国办园和中心园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将民办幼儿园的检查结果作为诚信办学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使幼儿园的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五)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办学前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机构法人制度,实施园长负责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学的满意度。
(六)整合各方资源,普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
1.建立和完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妇联等各方力量,依托街道、乡(镇)计生站,建立和完善面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的开展区域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以乡(镇)中心村、街道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向家庭辐射的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开展灵活多样的科学育儿指导,满婴幼儿和家长的早期教育服务需求。
2.普及科学育儿的指导。积极宣传科学育儿的理念,努力探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研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适宜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提高早期教育的科学性。
(七)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我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1.加大财政经费的投入。市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建设,编列园舍用地和园舍建造资金预算。
2.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调查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机制,以及与办学等级直接挂钩的收费制度。
3.加大幼儿园人员经费投入。按照《幼儿园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比例标准》配置人员数,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幼儿园教师编制数及实际岗位数核拨人员经费,确保幼儿园保教队伍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本计划目标落实情况的督导和宣传。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和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学前教育督导标准,对国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幼儿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资源配置、教育质量、经费投入、科学育儿指导等事项,开展专项督导,以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对本计划实施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有关部门、幼儿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健全监控机制,开展办学效益社会评估。通过家长评议、教育督导和社会调查等渠道了解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办学效益的评价信息,扩大幼儿园管理的开放度,增强幼儿园管理的社会适应性,确保学前教育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三)加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向社会宣传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际意义,以及本地区幼儿园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改变面貌、提高办园水平的成绩,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支持学前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