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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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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后勤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出差管理,根据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工作的通知,结合后勤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差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学校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学习等。不适用于经批准的进修、挂职锻炼、借调事宜,该类事宜根据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四条出差实行事先审批制度,应在出差前填报后勤集团职工出差审批表(见下表),并按审批结果执行。

第五条出差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总经理出差时互相报备,并按学校规定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二)班子副职出差时,须向集团主要领导报告,其中副向请假,并向总经理报备;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向总经理请假,并向报备。

(三)部门负责人出差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总经理请假,报备案。

(四)其他人员出差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总经理请假,报备案。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

第六条差旅费标准及报销程序,根据后勤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后勤集团发201613号)执行。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七条各部门要按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从严核定出差人数、天数、路线。

第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一)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二)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出差内容不相符的;

(三)无隶属关系的各类组织举办的学习培训考察;

(四)所在岗位与出差内容无密切联系的;

(五)因工作需要不宜出差的。

第九条出差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确有必要的(仅限顺途高校的学习考察),需报主要领导审批,经总经理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因紧急事项临时出差的,要及时征得或总经理同意,并在返校后补报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十二条后勤集团纪委对出差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日常督查范围,保证本制度的执行,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出差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出差路线是否与审批表一致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或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资格;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诫勉谈话或报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总结分析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事先制定的出差内容及实际情况提交书面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汇报,实现学习考察成果共享。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附表大学后勤集团职工出差审批表出差人员填写出差事由:出差人员(共人)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部门备注出差地点:省市县中途停留或中转地:省市乘坐交通工具:飞机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自带租用出差天数: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差任务:公务性出差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其他(请注明):申请人签名:20年月日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同意出差:是否是否同意选择的交通工具:是否审核出差天数:天;出差人数:人。签名:20年月日(公章)集团主管领导审核是否同意出差:是否签名:20年月日集团领导审批签名:20年月日(公章)注:本审批单在报销时与差旅费报销单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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