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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各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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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人体 伤残鉴定标准 有: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 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 2、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 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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