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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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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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