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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登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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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

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

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

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结婚的法律法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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