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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