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程类合同 篇11

工程类合同 篇11

来源:爱站旅游

  给成都威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终止合同”函

  致成都威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年初,你公司与我口头约定,以“内部承包”的形式将“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金发展”)开发的金堂县“怡静湖”二期1#、2#、7#号楼工程施工转包给我,并在签订书面“内部承包合同”前诱导我缴纳了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工程自20--年4月开工以来,你公司一直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20--年8月将“成金发展”支付给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挪着他用,造成工程停工20余天,逼迫我向劳务公司赔偿了约40万元停工损失的情况下,该工程方得以复工,后来,你公司又逼迫我签定了所谓的“借款协议”,将“成金发展”召开专题会议确定退还的、由我实际缴纳的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月息2分的高利-将该保证金“借”给我(实际给付170万元),造成“怡静湖”二期1#、2#、7#楼工程施工一直处于艰难维持状态,并在20--年春节前酿成劳务人员围攻殴打我项目部工作人员的恶劣事故。

  20--年春节至今,由于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工程进度款上千万元,该工程项目一直没有重启施工,造成我对钢材供应商、商混供应商、水电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的付款严重违约。目前,该工程仍无复工迹象,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我与你公司法人代表约谈协商的要求也被你公司借口拒绝。

  鉴于你公司严重的违约行为和在退还保证金一事上的欺诈胁迫行为,我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终止与你公司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希你公司立即赔偿因去年8月停工造成的损失40万元,向我结算支付该工程已完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此致!

  发函人:

  20--年8月17日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