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购房条件:非上海户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但享受房产税优惠。高层次人才和居住证持有者可暂免房产税。首套购房需提供户籍地首次购房证明。不动产需依法登记方可生效,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一:
对上海市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买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买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上海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
1),对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买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买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二:
如果你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买房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结语
上海购房条件对于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较为严格,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房。然而,针对在上海工作生活且持有上海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和满三年居住证持有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的优惠。此外,首次购房申请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经登记方可发生效力,而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则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具体范围和办法由法律和行规规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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