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刑罚规定

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刑罚规定

来源:爱站旅游

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的刑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者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怎么判刑

1、行为人构成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杀人致人重伤

对于故意杀人罪。即使没有将对方杀死造成重伤的处罚也是很严重的,会根据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刑,属于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迷信伤人罪的法律规定及其司法实践

迷信伤人罪是指以迷信为手段,故意对他人造成重伤或危害其生命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严厉的刑罚。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迷信伤人罪的刑罚,通常采取的是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具体刑期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来确定。同时,法律也对于迷信伤人罪的相关证据和定罪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法判决并确保公正审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利用迷信致人重伤罪既遂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情节的不同,犯罪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对于故意杀人致人重伤的情况,根据故意杀人罪的相应法律规定,犯罪者将面临严厉的刑罚,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