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办公用品种类
本制度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打印油、原子笔、书钉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大型机、大型削笔器、算盘、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打印台等。
工程部专用办公用具:圈尺、靠尺、米尺、小铁锤、计算器等。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办法
1、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及工程部专用办公具。
2、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
3、领用管理基准(如碳素笔每月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调整发放时间。
4、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5、管理性办公用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6、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周日前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7、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8、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手册……)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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