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山东鸿润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一、 工程名称:钢结构厂房
二、 工程地点:海阳市行村工业园
三、 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 工程承包范围:钢结构部分工程施工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如有变更,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 工程期限:自钢架进场之日起, 天内完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施工,工期顺延)。
六、 付款方式:本工程钢结构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价款的元:钢结构工程安装完毕,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元;工程结束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元;剩余价款的35%¥ 元三个月内付清;余留合同价款的5%¥ 元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一年结束后五日内付清。
七、 工程质量: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承包方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 工程竣工验收: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发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后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否则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九、 施工安全: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施工安装人员的安全及人身保险,如果出现事故完全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不负责任何事故责任。但承包方不负责施工现场第三方的人身保险。
十、 本工程依据发包人提供图纸施工,工程量若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烟台市福山区年 月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