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使用办法规定国徽不得用于下列场合:1.私人婚丧庆吊礼节中的点缀;2.工商业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3.机关、学校、团体的证章、纪念章及其它徽章;4.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2、所以除国徽法和国徽使用办法规定的人员可以佩戴国徽外,其他人不可以佩戴国徽胸章。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