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六峰镇救灾帐篷回收协议
甲方:六峰镇人民政府
乙方(受灾农户):
因受7.22日**县、**县6.6级地震和多次暴洪灾害持续袭击,导致我镇多处房屋倒损,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县民政局给我镇调拨了救灾帐篷。为了管理好使用好每顶救灾帐篷,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民政部《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救灾专用帐篷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县**县6.6级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谷民发【20xx】45号《关于切实做好救灾帐篷回收工作的紧急通知》,在灾害救助期满后甲方将借给乙方的救灾帐篷要进行回收。
2、根据乙方需求甲方给乙方借帐篷(大写)壹顶。
3、每顶救灾帐篷甲方从建房补助资金中给乙方先暂缓兑付5000元,在新房建成入住、帐篷回收完成后,再将5000元兑付给乙方。
4、乙方要认真做好救灾帐篷的清洗、晒干、打包等工作,如因人为造成救灾帐篷有重大损毁或丢失的要进行赔偿和处罚。
5、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是甲方、乙方、村委各持一份。
甲方:六峰镇人民政府乙方签章:
领导签字:村委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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