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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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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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