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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采暖炉购销合同书

来源:爱站旅游

  甲方: 会昌县颍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武平竹笋干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竹笋干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乙方加工烤制竹笋干,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购甲方加工烤制的竹笋干。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其加工烤制的竹笋干销售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符合约定加工烤制的竹笋干。

  第二条 甲方加工烤制竹笋干应符合GBl8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中一、二级要求,不得含有霉变、虫害、腐烂和死笋,并且一级占60%以上(包括60%)。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加工烤制竹笋干的时间和乙方向甲方收购的时间均为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止(具体时间可分期口头约定)。

  第四条 双方约定保护价38元/公斤(一级产品,二级产品下浮20%),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五条 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上门收购甲方加工烤制的竹笋干,上门收购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为现提现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场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产品的,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缴存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甲方无息退回乙方或转为货款。

  甲方(签章):会昌县颍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签章):武平竹笋干经销商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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