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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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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县监察局:

  根据辉县监察局、辉县民政局《关于对民政惠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会监发20xx4号)文件精神,乡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乡民政惠民落实情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全乡民政惠民措施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工作落实情况

  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中,坚持“保主保重、分类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对象家庭成员结构、就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条件合理调整分类,突出提高因病、因残、因学、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等特困家庭的补助标准,拉开分类补助档差。城市低保A、B、C、D四个类别对象的补差水平按照原浮动比例执行,即由原来的167元、140元、100元、90元分别提高到184元、157元、117元、107元,调整后全乡现有13户18人享受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对象在原各自月补助标准上增加7元,即由原来的100元、73元、58元分别提高到107元、80元、65元,四类对象月均补助水平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45元,全乡现有1416户25人享受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在20xx年的基础上提高20%,即分散供养标准由1600元/人。年提高到20xx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00元/人。年提高到2200元/人。年,年人均提高400元,全乡现有155户155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

  (1)乡民政所按照县上统一要求全面清理、重新核实和认定城市低保,在4月26日5月5日受理居民低保申请、5月6日5月15日开展申请对象的低收入认定、5月168日由社区调查评议排序及公示、6月9日由乡镇审核,6月1018日在乡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

  (2)通过对农村低保自查自纠,落实了领导责任,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公开、公平、透明,严格执行低保,规范了操作程序,完善了制度管理,足额及时的发放了资金,规范了档案管理,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存在违纪问题,工作作风良好。

  (3)严格按照城乡低保规范操作程序的“六严格”执行,即做到了工作流程严格、民主评议严格、对象确定严格、公示制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资金发放严格。

  (4)在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过程中,乡悬挂宣传横幅一条,组织各村在醒目位置刷写宣传标语7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在落实城乡低保责任监督中,做到了强化领导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强化检查监督、强化纪律约束。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辉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积极开展,今年共救助7人次,及时发放救助资金5.9万元。城乡临时生活救助全面开展,按照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给予不同标准的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0户,126人,共发放救助资金2.26万元。

  4、及时查报灾情,掌握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管好用好救灾物资,截止目前共发放救灾款20.23万元,救灾面粉52.25吨,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027户,4559人。

  5、严格执行国家优抚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9.3万元。

  二、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为解决和改善五保老人供养和居住条件,提高我乡五保集中供养率,经过勘测选址、工程设计招标、在佳康镇敬老院旧址新建敬老院一所,现已完成工程,经乡组织人员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完善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了各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个人的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人;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所有资金相关账户统一要求为一折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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