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东莞明海整染厂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莞市道窖镇南丫村南阁路1号
乙方(员工): 李美艳 ,性别: 女 ,民族:汉,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东省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从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依法支付乙方工资等一切待遇,另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 ),乙方收到该补偿金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不得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返还补偿金或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相当于上述补偿金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并按指模)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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