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部的奖罚制度
1.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2. 在工作中未能使用礼貌用语。
3. 当值期间睡觉者,或传菜闲聊,致使顾客投诉上菜慢者。
4. 上错菜、点错菜(造成后果,还需赔偿损失)。
5.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跑单。
6. 餐具不卫生,引起客人投诉,对上级,对客人不礼貌者,或向客人索要小费者。
7. 欺骗上司,拾得他人财物不及时上交者(不上交者开除)。
8. 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者(上下班要签到、签退)。
9. 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级者,每次罚款5元,直至开除。
10.摆弄事非、诽谤他人,搞小圈子,及未按饭店节能规定,关闭各类能源,造成损失。
11.不按值日表及值日要求者。
12.不爱护公物者(花、餐具、桌椅、地面、墙面等)。
13.工服不勤换洗,指甲、头发不按要求修理者。
以上各条自觉遵守,有过失者,每次罚款5元—100元不等,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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