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公正、客观、准确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我校将从20xx年继续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评定方法如下:
一、全面发展星
1、思想品德好。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2、学习好。明确目的,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较好的掌握了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情况、健康的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残疾学生(须持相关证明),能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组织管理星
1、符合“全面发展星”有关“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普通话好、规范使用汉字好”的基本条件。
2、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综合协调和表达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富有成效。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成绩突出。
4、所在班、团支部在任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
三、文明礼仪星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洁、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超短裙、吊带背心等。
2、进(出)校园下车,骑车按学校指定路线骑行,并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3、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4、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5、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真诚相待,不叫(取)侮辱性绰号,发生矛盾时多做自我批评。
6、要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和蔼。
四、勤奋学习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2、珍惜时光,惜时如金,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3、专心听讲,勤于思考,按时完成作业。
4、勇于提出学习上的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
5、熟练运用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
6、各学科总评成绩达良好水平(或某一高考学科成绩突出),体育锻炼成绩达标。
五、体育锻炼星
1、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心理和身体健康。
2、认真做好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不缺勤。
3、残疾学生(须持有相关证明),能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4、能主动协助体育老师做好体育课、运动会、体育节等活动的组织、策划、裁判等工作。
5、凡是在校运会、体育节各单项第一名者;县各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二名,团体前二名者;上饶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个人前三名,团体前六名者优先评定。
六、书画艺术星
1、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书画艺术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的班刊在校级评比中获两次二等奖以上。
3、凡参加县书画、艺术竞赛个人第一名(一等奖以上),上饶市个人第三名(二等奖以上),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者优先评定。
七、文学创作星
1、热爱文学,参加文学社团,积极从事文学创作。
2、语文总评成绩达良好水平。
3、能熟练运用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
4、凡个人作品在校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个人作品在《横峰报》上发表一篇以上(含一篇),或在《上饶日报》发表1篇以上者优先评定。
八、文艺表演星
1、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能够承担(集体演出任务),师生反映良好。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兴趣小组(音乐、舞蹈、器乐等)活动,不迟到、旷课,认真完成铺导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3、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着装符合小学生标准。
5、凡参加县文艺汇演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上饶市以上及文艺汇演三等奖以者优先评定。
九、孝敬父母星
1、尊敬师长,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
2、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洗刷餐具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3、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住宿。
4、尊敬体贴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5、对父母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耍脾气,不乱花钱。
十、拾近不昧星
1、有正确的人生观,思想进步,信念坚定。
2、利益面前不动心,一学期捡到东西交公累积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上。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主动帮助他人。
十一、科技创造星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科技活动。
2、勤于思考,善于创新,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主动承担学校布置的研究性学习任务,并能够顺利地实现研究性学习目标。
4、能够进行“小设计、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等科技活动,师生反应良好。
5、凡参加县、市科技创新大赛(如计算机、实验操作竞赛等)三等奖以上者优先评定。
十二、助人为乐星
1、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2、乐于助人,关心他人的困难,并尽力给予帮助。
3、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勇当班主任助手。
4、关心爱护同学,鼓励、安慰班级“学困生”
评比要求
1、各班评选名额不限,学生对照“星”级标准提出申请,在班会课上作理由陈述,全班同学投票表决,报政教处审核,学校同意予以表彰。
2、学生有违纪行为取消“星”级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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