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人(总承包商,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供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方提供付款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个定义
1.1本合同所称“总包商付款保函”是指乙方向供应商保证,当甲方未能按主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
1.2本合同中的“货款”一词是指。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和金额
2.1乙方担保的范围是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供应商支付的'货款。
2.2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应付款项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担保方式和期限
3.1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的保证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如果甲方和供应商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保证期应根据变更后的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以代付款的形式承担担保责任。当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时,乙方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保证率根据保证金额、保证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保证率为_____。
5.3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索权
乙方按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要求甲方立即返还乙方所作的全部赔偿以及乙方实现其债权的费用。此外,甲方应自乙方赔偿之日起支付同期企业银行贷款的利息和罚息,并按上述赔偿金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后天内向供应商出具总承包商的支付(供应)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要经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所在地,或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有任何损失或诉讼,应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修改或变更与供应商的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主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通知乙方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随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9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
9.2提请仲裁。(注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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