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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公司)于20xx年6月3日与贵公司(*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贵公司从未按合同要求履行。按照本合同中第四款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终止合同。请贵公司于接函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回复函签字,盖工章后传真至本公司。
经与合同签订责任人()协商,退回款项将于本《合同终止函》生效后的十五工作日内将首付款 肆万 元人民币(¥ 40000 元)结清。
甲方单位(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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