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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合同

来源:爱站旅游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法人(甲方):

  参建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廉政建设,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吉林省及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

  (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甲乙双方必须接受上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所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在工程验收时,要如实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审定表》。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索要、肢解、分包工程,也不准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施工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以转包、分包、肢解工程和购置材料设备等形式为甲方或有关领导谋取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由甲方主管部门或上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同时要接受水利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

  第五条 本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签订、保管,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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