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本校师生到图书室阅览或借阅书刊,必须遵守“图书室读者须知”、“书刊借阅规定”和“书刊赔偿制度”。
二、借阅者要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三、图书室工作人员按要求对图书进行登记、分类、编号、上架排放和整理。
四、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五、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以便查阅。
六、图书室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明度。
七、密切配合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等各项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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