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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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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文件

绵委发〔2004〕3号

中共绵阳市委常委会 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川委发[2003]17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实施意见。

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审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贯彻执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决议、决定及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研究落实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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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决议、决定和部署的措施。

2、研究决定需要以市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需要以市委名义报省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市委常委会向市党代会和市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召开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及审议提交全委会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或审议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审定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审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事关全局的改革方案及政策,对外缔结友好关系、区域性友好协作和经济文化交流中的重大事项;听取市级财政年度预算方案,审议重大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审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及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审定行政区划调整及机构设置、撤并、更名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就业、社会保障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中需要紧急处置的事项。

4、研究全市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干部任免、调动、表彰、奖励和处分,审定干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审定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市级领导班子自身及县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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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大案要案的查处事项;研究决定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统战工作、政法工作、武装工作、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市纪委、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军分区党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市委的重要工作汇报和重要请示事项;研究决定维护民主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各县(市、区)委及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市级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关系重大的事项处理后需要向常委会报告的问题。

5、研究决定需要由市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关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以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密联系实际,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市委常委会内部,各位常委是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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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常委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常委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常委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市委的集中统一;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要提倡勇于负责的精神,遇事不推诿、不扯皮,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常委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

三、议事程序

1、议题收集。书记确定常委会召开时间后,由市委办向市委副书记、常委和市纪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及市委工作部门通知常委会召开时间,收集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两天之内将拟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报市委办。有关部门在上报议题前要向市委分管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

2、议题汇集和初审。市委办收集议题后进行汇集和初审。常委会主要是把方向、定原则、议大事,在常委会议题的汇集和初审过程中,市委办要与市政府办加强联系沟通,该由政府决定的事项由政府决定。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必须是重大事项,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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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要严格把关并和有关领导加强衔接,确保有关重大事项不漏议、不重议。

3、议题确定。议题汇集和初审后,报书记确定。议题经书记审核确定后,由市委办将常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讨论的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常委以及参会的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常委对议题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不搞临时动议。

4、材料准备。会议议题必备的文件、材料以及声像资料或多媒体演示,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准备就绪后,应先送分管副书记、常委审定后,于会议前两天送市委办汇总。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根据需要,经书记同意后可将有关材料提前印发常委征求意见。

5、酝酿意见。经审定同意的会议材料,需要会前阅读的,由市委办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酝酿意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拟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和干部问题,应在召开常委会前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酝酿。

6、会议讨论。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各议题应先由相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其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常委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逐项表决。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与会常委对议题进行表决。凡涉及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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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的表决事项,一律采用电子表决系统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后,由主持人根据多数常委的意见宣布正式决定。

8、形成纪要。由市委办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后印发各常委,抄送工作涉及的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印发常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会议决定事项由市委督察室负责督办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汇报各常委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四、议事要求和纪律

1、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参加。不能出席会议要提前请假。

2、市人大市政协党组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以及新华社、中新社、四川日报驻绵记者站党员负责同志和绵阳日报社、市广电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根据常委会议的讨论内容,可吸收有关副市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4、常委会的集体决议,常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常委会的决定。常委会作出的干部任免、交流、调动决定,干部个人必须坚决服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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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常委会讨论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向书记和分管副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常委会汇报。

6、常委会内容除经组织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与会人员要带头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特别是对干部任免的讨论酝酿情况不准跑风漏气,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县(市、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按照川委发[2003]17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党委(党工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级部门、市级群团及市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按《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绵委[2003]73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中共绵阳市委 2004年3月31日

主题词:常委会 决定 重大事项 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印 2004年4月1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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