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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律师版本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合伙经营协议书律师版本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三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XXXX营业执照名称”,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

1、经营名称: 2、经营项目: 3、经营地址:

4、法定代表人: (如丙方是法人,丙方需委托第三人形式才能出现在合伙公司章程及出资人等方面)。 第二条 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合伙人(甲方)以 方式出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公司 35 %股份。

2、合伙人(乙方)以 方式出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公司 35 %股份。 3、合伙人(丙方)以 技术及品牌(XXX) 方式出资,占合伙公司 30 %股份。 4、上述出资的技术及品牌,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退出的,技术及品牌归合伙公司所有。

5、本协议股权比例只正对上述经营项目,后期增加项目三方另行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以三个月为周期结算盈余,每周期按盈利的50%比例优先偿还甲乙双方的现金投资,直至还清甲乙双方所有投资成本。剩余部分按合伙人所占股份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一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丙方属于技术入股,不承担合伙公司任何债务,享有公司股权分红。 3、合伙人不承担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的债权债务。 第四条 合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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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股东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如有一方有意不在继续合伙的,按退伙事项处理。 第五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4、合伙期限到期一方不在继续合作的。

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撤资;如执意撤资,撤资后以撤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三方协商解决。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对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三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及整体运营规划办理营业执照、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等事务。

2、三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伙公司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事务。

3、三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负责合伙公司品牌推广、包装等宣传推广事务。

3、合伙人共同选择和聘请公司出纳和财务人员,重大支出需经过三方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4、三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公司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少数服从多数。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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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及品牌继续经营原业务。 2、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的终止

1、合作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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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伙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公司,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三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签署地点: 中国 市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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