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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建项目资金预付及结算办法(修改稿6.27)

来源:爱站旅游


关于国有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稿)

为加强代建项目管理、有效推动代建项目进度,更好履行代建职责,现就代建项目的周转备用金和工程进度款支付、账务处理、结算方式等业务处理办法草拟如下:

一、交办程序的履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和代建单位(以下简称受托方)必须签定委托代建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委托事项、周转备用金和工程进度款及支付、账务处理、完工结算、账证移交等内容。

零星工程(含市政工程,主要指不用预付进度款,竣工后一次性办理结算的工程,并在交办单上进行明确)由委托方直接出具交办单,受托方在工程实施结束后办理结算,财政审核结束后由委托方直接付款、核算。

二、代建项目款项的支付办法

1、周转备用金

为保证代建项目顺利实施,在签订代建合同后、项目启动前向受托方支付计划总投资额5%的周转备用金,作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预备费用及须缴纳的政府部门收取的建设配套费。

2、工程进度款

受托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28日前向委托方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委托方收到‘申

请拨付进度款预算表’后,于七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受托方账户。

3、对账、管理费

每半年进行对账并结算代建管理费一次,即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底根据这半年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对账、结算代建费并开具发票。

三、账务处理及工程结算

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托方支付、账务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代建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结算,结算后的全部费用支出都必须报财政审定,同时依据审定后的各类工程费用与各相关单位理清往来款项。代建项目完成结算经财政审定并结清往来款项后,必须在30日内将全部账务资料完整移交给委托方,不予保留。

附件:1、代建项目业务流程图

2、申请拨付进度款预算汇总表

3、代建合同范本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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