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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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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概念,国家安监总局也先后出台各项文件,计划在今后的几年中,从“法制、体制、机制”层面有序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只有同时紧抓“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两条主线,坚守红线意识,才能适应大势所趋,更好的谋求企业的健康发展。以下通过几个常见问题,简述企业应该如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一、为什么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大众的观念中,已经发生的工伤事故,被称作“红伤”,相对来说是受到重视的。而职业危害这样不流血的“白伤”却总被无视。很多企业只顾利润,不愿花钱搞预防措施、改良设备安全,不为工人提供有用的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匮乏,自我防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差,把打工变成了“卖命”,导致新发职业病特别是新发尘肺病报告数仍呈上升趋势。另外,随着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涌现。党中央明确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职业病的危害不言而喻,它带来的是职工及其家人一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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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严重时也会危及职工的生命,所以国家必定越来越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标准?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本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版〕,至于其他部门规章或标准将在以下问题中叙及。

三、新成立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该如何着手? 首要一点,提升企业〔尤其是企业管理层〕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配备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只有真正的重视,才能厘清、做好后续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其次,新成立企业在项目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

“三同时”工作具体开展,可以参阅《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及《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方法>》〔安监总局〔2017〕37号〕。主要提几点重要内容:①“三同时”评价报告不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通过,“三同时工作”由企业自主完成,负主体责任;②“三同时”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资格: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者具有职业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简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③建设单位对最终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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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④建设单位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四、企业完成“三同时”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要做些什么呢?

首先,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并于后期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的信息变更,具体参阅《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申报流程见。至此,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前期工作全部完成,企业可以投入生产。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①制度;②作业环境;③作业人员;④健康宣教。

(一)制度。 制度是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企业在制定制度的同时,也是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一个学习过程,具体参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此外,企业在每年年初还需制定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作业环境。 ①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②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标准》〔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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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另外,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作业人员。 这里我们假定一个场景:企业招聘新职工甲,拟安排其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作。①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首先安排甲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岗前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②如果甲对此岗位无职业禁忌,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甲,并在职业危害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同时,企业应在此时开始建立甲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③甲在正式投入工作之前,企业应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发放并指导其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④甲在正式投入工作之后,企业应当安排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并且根据《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开展定期的职业健康在岗体检;⑤甲在离开用人单位时,企业应当安排其做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且甲有权索取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签章。

〔注: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需要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备查;个人劳防用品做好发放及领用记录;所有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且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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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健康宣教。 包括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法律法规宣教、作业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劳防用品使用和佩戴方法、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应急演练等。

五、所有的作业场所都需要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吗?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特别指出一点,对于是否产生职业病危害,切记不能以个人的主观意识来判定,不能出现“我认为没有危害”、“我感觉不到有危害”等情况,要以专业检测机构的专业检测技术报告来评定是否存在危害因素。

六、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去哪里做?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如上海市内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查询“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安全专题”栏。企业假设选择外省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其资质证明,并在检测报告中予以表达。

七、每个职工每年都要做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吗?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必须做职业健康体检。特别指出,不能单纯的以职工的工种来判定是否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应以实际接触情况来判定。一种情况容易无视:巡检岗位,不能因为巡检职工短暂接触职业危害而误以为不用体检,职业健康危害是有富集效应的,职业健康体检也有8小时加权值的检查项目。至于体检周期,具体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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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标准》,不同危害因素的体检周期内有详述。

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答:主要检查职业卫生现场和职业卫生台账,内容上就是从上述四个方面。结合目前企业现状,主要提几点企业容易无视的方面:1.完整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十三项内容,具体可以查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企业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中,职业卫生防治经费必须据实列支;3.企业聘请的专业技术机构仅对其所出具的技术报告〔如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三同时”技术报告等〕负全部责任,企业不能过度依赖专业技术机构,必须明确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复查”的人员,企业必须按照医嘱安排其复查;5.企业除了负责为接害职工发放劳防用品并做好领用记录等台账资料外,还必须对职工正确佩戴劳防用品进行监督管理,不能完全以职工个人意志为理由,放任职工“零防护”作业;6.重视企业职工的健康宣教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应该从职工接触的危害因素种类入手,有针对性的开展,真正让职工认识到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

九、做好上述所有的工作,就能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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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各组成单元各司其责,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保障企业职工和企业自身的切实利益。针对“行政机关监管”这块内容,除了日常的监管执法外,各级部门局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征及当前全国、各地区的职业卫生防治形势,不定时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届时也请各企业予以配合,共同构建企业良好的职业卫生生产环境。

本稿假设有遗漏或不当之处,请参阅国家安监总局官网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2017年8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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