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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保证提供给客户优质的产品质量,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4.1制种基地专业合作社:负责对提交给公司的产品进行标识; 4.2仓储部:

4.2.1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给公司的产品进行标识; 4.2.2负责标识收购的种子属性; 4.3质检部:

4.3.1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4.3.2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4.3.3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4.4加工车间: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5.1产品标识的内容:公司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5.1.1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 等。

5.1.2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质检人员、质检日期、数量等。

5.2标识的方式: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5.3原料的标识 5.3.1原料的属性标识

5.3.1.1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公司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 5.3.1.2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仓储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

5.3.1.3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 行标识。

5.3.2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品入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 5.4在制品的标识

5.4.1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

5.4.2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不合格品质>品质检人员不签名,由加工车间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 5.5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质检部进行标注; 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质检记录》上由仓储负责人和质检部负责人并在库存进销存台账上建账。

5.6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质检报告应随货同行。 5.7可追溯性: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发货记录上注明。

6本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甘肃华协农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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