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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重点部分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工程量清单重点部分


工程量清单重点部分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国有资金的项目包括: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50%以上或者以下的) 3.非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活动的主体,

5.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守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竣工结算双方以诚实守信态度进行。 6.五个基本要素: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 7.工程编码有5级编码,共12为数字

8.综合单价:人、材、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9.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别、服务的采供,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0.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价格单价和专业工程金额。属于依法招标的暂估材料和工程由承包人和投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可以通过发、承包方共同确定单价后计算。

11、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定,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

12.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供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在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3.由招标人提出的项目有: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单价招标共同确定,专业工程由发包、承包、分包)、计日工程量、总承包服务费。

14.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招投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量与价款支付、索赔和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

15.招标控制价超过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招标人的投标价高于招标价,其投标予以拒绝。

16.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17.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1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和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送工程造价部门。

20.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标监督投诉, 21.除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2.投标文件和中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3.工程价款调整:政策性发生的调整以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28天为基准日。

24.工程价款的调整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并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

25.计日工竣工结算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发最终确定价在综合单价调整,专业工程由发、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确定在其他项目调整。 26.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发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又与另一个或多个造价咨询单位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27.计价工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问题由保修合同执行,竣工按合同约定办理。2、已竣工或未投入使用,有质量问题的由监督部门处决,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28.甲供材料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和保管费。

29.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过程:招标、投标、和评标(合理性评标)

30.工程量清单的作用:1.适应社会市场的经济发展2.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3.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31.工程量清单计算的问题:1.缺乏自主报价能力2.缺乏计价相应配套制度3.对清单计价认识不足。

32.发包方按照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是依据合同金额的10-30%确定。 3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2.竣工后一次性结算3.分段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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