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圳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号 版 本 页 码 JC/GL-0201 A/O 共2页
含ROHS要求的产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通过对采购、检验、制造过程、仓储等各环节的控制,确保我公司出货的产品满足客户关于有害物质限制方面的要求。 2. 范围 因我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产品主材由客户提供,为防范未然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向提出有害物质限制要求的客户,所提供的产品及非预期性防范。 3. 职责 3.1.品质部负责对公司内所有控制及保证过程负责,并对各过程的操作提供指导; 3.3.生技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原材料、零部件使用、相关标识等进行监控; 3.4.供销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有关协议、承诺等文件,并索取检测报告; 3.5.仓库负责所有有关物料、成品在仓储、搬运、交付过程中的严格标识和区分 4.有害物质控制要求 根据欧盟电子电气设备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指令(RoHS),为了确保满足客户要求我公司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其有害化学物质的浓度保证不大于下列条款中所规定的化学物质浓。 1)镉:100ppm(0.01%)以下; 2)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各1000ppm(0.1%)以下。 5.对供应商的要求 1)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我公司的零部件、材料符合如上要求,并提供所供物品有权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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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机构出具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 2)所有供应商必须与我公司签订有关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承诺书 3)所有新开发供应商的产品、新变更材料、新品在使用或提供给客户之前,必须确保已满足1)、2)的要求。 6、生产过程ROHS控制 6.1在生产线上使用的部件、原材料须是符合ROHS要求,经检验合格的应当并做好标识。 6.2 ROHS与非ROHS要求原辅助材料、零配件或半成品等分开放置并标识,防止混淆。 6.3加工生产时严格按技术工艺或客户要求作业。 7.储运过程控制 7.1在原辅材料、配件等仓库有清晰的ROHS与非ROHS绿色产品标识,各种配件分类、标识放置清楚,不会发生ROHS与非ROHS材料混淆问题。 7.2出放产品以电子版、帐簿登记做账,记录清楚,便以追溯。 7.3针对有ROHS要求的原辅材料、配件等规定专人领料搬运,不会发生产品污染问题。 8.有关 ROHS体系过程的控制 8.1对与ROHS相关人员进行ROHS知识培训。 8.2 ROHS有关的供应商提交报告,测量数据保存5年。 4.6.3每年做一次与ROHS有关的内审。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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