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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三方人员保密协议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9、第三方人员保密协议
第三方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乙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人员: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信息安全服务”所涉及的秘密信息(资料、数据、技术等)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 “信息安全服务” 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知悉的对方技术、数据、报告、资料、记录等信息以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除该方做出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秘密或商业秘密。

(二)对于甲乙双方已确认为秘密的信息均须以书面形式严格限制其仅在指定的人员或机构中流动,未经秘密信息所有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介绍、复印、拷贝、发表文稿等方式外泄。

第二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获得或知晓的甲方的秘密信息,仅用于本次项目及协商双方合作的用途。并且,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秘密信息保密性的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二)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的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据上述制度对乙方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乙方的

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所知的甲方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披露甲方的秘密信息。 除了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目的之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秘密信息。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带走从甲方得到的任何文档、图纸、资料、磁盘、胶片等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介质。

乙方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数据资料,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后加密或封条存储。

工作期满离开时,乙方应将包含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资料及其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保留。

(三)保密内容:

甲方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甲方的计算机及其它辅助产品、安全产品的型号、数量、配置、运行状态等资料。

甲方的应用系统名称、功能、业务类型、交易量、交易特征等信息。

甲方的现有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 甲方的业务流程、逻辑流程等资料。 甲方的现有安全机制及安全系统。 甲方与其它公司的合作信息。 本次项目的所有文档和资料。

其他经甲方确认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

(四)非侵害条款:

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有风险预估、及时预报的责任,在具有风险性的工作进行之前应向甲方说明该项工作将带来的影响。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的移动设备、个人信息处理设备等不得擅自接入甲方的生产及办公网络。

3、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乙方使用一定的资源,如网络、PKI/CA系统、AD域系统等,乙方只能将其用于本次项目工作目的,不得从事任何侵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五)乙方承诺,其所属员工对上述保密及非侵害条款负有履行义务,乙方通过一定的书面手段保证上述承诺。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获得或知晓的乙方的秘密信息,仅用于本次项目及协商双方合作的用途。并且,甲方负有维护已知乙方秘密信息保密性的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二)保密条款:

1、甲方使用乙方的资料仅用于本次项目中。 2、甲方保证,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组件及代码只在直接相关人员中传阅或使用。

3、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乙方提供的各种介质的资料进行未经授权的复印、翻译和转发。

4、乙方为本次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经双方确认后,除本次项目的文档和资料外,甲方均在项目结束后交回乙方或根据其要求销毁。

(三)保密内容:

项目安全解决、设计方案。 项目中所涉及的代码及组件。 所有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文档。 其他经乙方确认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

(四)甲方承诺,其接触并知悉上述秘密信息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甲方通过一定的书面手段保证上述承诺。

第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等)而必须透露对方秘密信息的,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尽力为对方的秘密信息提供保护。

第五条 违规责任

(一) 违约的一方承担违反此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如果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遭受的其他损失,违约方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 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额以下面两种方法计算的较高者为准:

以对方因被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 以违约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包括违约方将该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第三方因此而得到的收益。

(四) 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对方的秘密信息完全公开的,违约方应赔偿该秘密信息的全部价值。

(五) 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调查及处理侵害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补充

(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允许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作为 办公室项目 合同补充文件,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本协议内容与该合同正文存在冲突之处,则以该合同正文内容为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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