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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文件

粤建监司[2006] 53号

转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

查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监理处、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于8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穗安监[2006]101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特提出如下要求:

1、应立即将该文转发给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发文记录;

2、应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该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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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工地现场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文件中的检查内容,应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在9月1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做好相关记录;

4、结合公司贯彻执行《省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考核考评活动,对考核考评小组提出的问题,在9月1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各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联系。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穗安监

[200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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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穗安监[2006]101号

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1-7月我市共发生建筑事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16起、死亡1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6%、52.94%,其中坍塌7宗、高处坠落4宗。这说明我市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下半年是建筑施工黄金时期,也是事故多发时段。因此,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市安监局、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一次以“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为目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安监局、市建委突击抽查的方式进行。2006年9月20日前由各企业开展自查,9月20日后,市安监局、市建委联合派出检查组在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施工工地进行检查。 三、检查标准

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筑工程动态管理办法》为依据。 四、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以查施工工地为主,查管理台帐和施工现场相结合,主要检查内容是: (一)在建工程是否已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四)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审查,第三方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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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持证情况;临时用电、施工机具、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五、其它要求

(一)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这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是要检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也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具体行动。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要按照“严格、细致、落实”的要求,不漏掉一个工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在市检查组抽查时仍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除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外,由建设部门视情节依法对相关企业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经济处罚、停止企业招投标资格。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安监局除配合市做好抽查工作外,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对辖区内工地组织不少于两天的抽查,以扩大抽查活动的影响,推动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级市)的抽查情况请在10月20日前书面分别报市安监局和市建委。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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