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项目各专业分配比例 1.设计工作量专业分配比例
所有设计项目分为设计前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设计阶段,各个设计阶段的专业分工按公司规定执行,设计工作量专业分配比例规定如下: 1.1 化工装置设计项目
化工装置各设计阶段设计工作量的专业分配比例详见表1~表5。化工装置的设计范围包括:工艺生产装置、装置(或车间)分析化验室、控制室、配电室、办公室、机、电、仪修间、装置界区内的工艺供热外管、电力外线、电信、道路及总图。不包括:原料、成品库、污水处理、循环水、总变电所、全厂总图运输及机、电、仪修、全厂生活福利设施及分析化验、全厂公用工程设施。 概算部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实际收费乘上项目系数计算产值。
表1 设计前期总体部分各专业比例
专业 比例% 专业 比例% 工 艺 (含分析、热工、材料、外管) 45 43* 土建(含建筑、结构、总图) 7 设 备 (含工业电 气 自 控 炉、机修、(含电信) 机运) 1 1 6 2* 公用工程技术经济(含项目 主导 ∑ (含水道、概算、经济评经理 专业 暖通) 价) 7 15 12 6 100 表2 设计前期各专业比例
注:带*者为新建工厂的总体设计时,工艺和设备的分配比例,其它专业不变。 专业 比例% 专业 比例% 工 艺 (含分析、热工、材料、外管) 50.5 48.5* 土建(含建筑、结构、总图) 2 设 备 (含工业电 气 自 控 炉、机修、(含电信) 机运) 5 8 2 8* 7* 公用工程技术经济(含项目 主导 ∑ (含水道、概算、技术经经理 专业 暖通) 济) 2.5 12 12 6 100 注:(1)有*者为装置内有工业炉(工艺型)时工艺、设备、自控三专业的比例,其他专业比例不变。
(2)设计前期指方案、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可单独收费的工作。引进技术项目的询价、对外技术交流、合同谈判等均列为初步设计内容。
表3 初步设计各专业比例
专业 % 专业 % 工 艺(含分析、热工、材料、外管) 40.05 水道 3.08 设 备 电气(含工业自(含炉、机修、控 电信) 机运) 14.40 暖风 2.00 5.15 8.75 概算 4.80 建筑 结构 总图 7.11 项目经理 8 主导专业 2 2.36 2.30 ∑ 100.00 表4 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比例 专业 % 专业 % 工 艺(含分析、热工、材料、外管) 34.1 总图 1.40 设 备 电气(含工业自(含炉、机修、控 电信) 机运) 17.50 水道 3.70 9.20 暖风 2.30 5.5 建筑 结构 4.25 概算 4.80 12.70 项目经理 3 主导专业 1.5 ∑ 100.00 表5 一段设计项目各专业比例 设 备 工 艺 (含工电气专(含分析、自业炉、机(含业 热工、材控 修、机电信) 料、外管) 运) % 35.93 16.57 5.40 9.06 专水道 暖风 概业 算 % 3.51 2.21 4.80 各专业。
建筑 结构 总图 5.10 项目经理 5.00 主导专业 1.15 9.60 1.67 ∑ 100.00 注:(1)任何一设计阶段无某专业时,该专业的分配比例可按参加设计各专业原占比例分摊到 (2)引进部分设备的设计项目,设备专业施工图的专业比例按下式计算: 引进的非标设备台数
设备专业施工图比例= 17.50×(1- × 0.6) 非标设备总台数 扣减下来的比例数按注(1)处理。
(3)所有设计项目,由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设计收费调整后再按相应的分配比例分至各有关生产部,对下列内容的分析比例规定如下:
a.项目中按非标设备收费标准收取的设计费,收取的非标设备费中的30%按如下比例分配,设备62%、工艺28%、自控5%、土建2%、概算3%的比例分配,其余计入项目。
对由结构专业承担炉子本体结构设计的工业炉,其设计费从项目非标设备设计费中单独列出,并按以下比例分配:工业炉59%、工艺11%、结构25%、自控2%、概算3%。
b.单台设备设计,在有其他专业参加时,产值应视其工作量,按工艺20~30%、自控5%、概算10%的比例分配,其余产值计入设备专业。单台设备收取的国产化部分设计费全部计入设备专业。 c.DCS的设计,软件部分若有工艺专业参加,按工艺10%,自控90%的比例分配。
d.工程项目中收取的国产化部分设计费,设计费的20%计入项目,并按表3或表4进行分配;其余部分按工艺60%、设备20%、电控10%、项目经理10%的比例进行分配。 e.项目中如有其他额外单独收费的设计参照单台设备设计处理。
(4)上述各设计阶段的专业比例,仅仅是以工艺为主导专业的化工装置设计的专业比例,以其他专业为主导专业的装置设计或单项设计(如化工装置设计范围外的各类单项),各专业比例可参照《化工设计定额》或《炼油设计定额》中的专业分配比例执行,也可将主导专业视为工艺专业参照化工装置比例执行。 1.2 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所有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各设计阶段设计工作量的专业分配比例均按《建筑设计统一工日定额》的规定执行,该《定额》规定之外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处确定。 1.3 专业比例的调整
1.3.1 根据项目的设计难度及合同收费等情况,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各专业比例可以乘以0.5~1.5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由项目管理处征求项目经理及有关设计部门意见后提出,分管公司经理确定。
1.3.2 引进工艺包和基础设计的项目,其初步设计中工艺、设备、自控、电气四专业的比例需乘0.9的系数,调整后的初步设计各专业比例详见表6。
表6 引进工艺包和基础设计项目各专业初步设计比例
工艺(含分专设备(含工析、材料、业 业炉、机修) 热工外管) % 36.08 12.96 专水道 暖风 业 % 3.08 2.00 电气(含电信) 4. 自控 建筑 结构 总图 7.88 7.11 2.36 2.30 技术项目 主导 经济 经理 专业 4.08 8 2 93.21 1.3.3 技术开发项目的基础设计,根据中石化对基础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基础设计主要涉及工艺、设备、自控、技术经济四个专业,其各专业的比例详见表7。若确实需要其他专业参加时,有关专业的比例由项目管理处另行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试验装置及工业装置)。
表7 开发项目基础设计各专业比例
设备 技术项目自控 (含工业炉) 经济 经理 比例% 55 8 8 4 25 100 1.3.4 复用设计、重复设计、技改技措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根据其重复的程度和改造、开发的专业 工艺(分析) 难度,有关专业需乘以一定的调整系数,调整的范围详见表8,基数为项目不考虑上述因素所核定的计奖产值,具体由项目管理处提出初步设计意见,由分管公司经理确定。
表8 项目调整系数
序号 1 2 3 项目类别 采用标准设计或复用设计的项目 同规模、同工艺或有同类设计参考的项目 老厂技改、技措项目 调整系数 0.4~0.6 0.6~0.9 1.0~1.5 备注 有关专业 有关专业 有关专业 4 开发项目 1.5~5.0 有关专业 1.4 上述专业比例只适用于一般工业装置(包括化工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和民用建筑项目设计工作量的专业分配,特殊项目(如厂际外管、专业油库、码头等)和本办法中尚未包括的设计项目,其专业分配比例由项目管理处会同项目经理及有关设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分管公司经理确定。 附件八
设计项目专业比例确认表
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 项目经理
专业比例确认表
专业 工艺(含分设备(含工电气(含析、热工、业炉、机修、电信) 材料、分析机运、机泵) 自控 建筑 结构 化验、应力分析、外管 专业 总图 给排水 暖通 概算(含技术经济) 项目主导 经理 专业 签字: 项目经理: 专业室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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