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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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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级检查制度

文件编号:XYWR/BA-ZD-07 版本状态:A/0

防火分级检查制度

1.0 总则

1.1 由公司制定统一规范。 1.2 由总值班监督执行。 2.0 管理要求 2.1 等级划分条件

⑴ 商场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分别是:A级、B级、C级; ⑵ 所属性质:

A级:主要包括人员密集、遇有险情不便快速疏散、使用大功率电器或24小时供电、使用明火、存有易燃易爆物品、铺内设有仓库等部位;

B级:主要包括经营服装鞋帽等易燃商品、铺内设有仓库等部位; C级:除A、B级以外的部位; 2.2 检查方式

A级:值班保安员每日定时检查;保安部值班领导每月检查一次;保安部、工程部、商管部安排人员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B级:值班保安员每日定时检查;保安部值班领导每两月检查一次;保安部、工程部、商管部安排人员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C级:由值班保安员每日定时检查;保安部、工程部、商管部安排人员每季度联合检查一次; 2.3 火险隐患的整改

⑴ 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填写《火险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让受检单位(商铺)负责人签收;

⑵ 受检单位(商铺)接到整改通知后,检查单位负责人指定跟进人员,察看其有无整改、进展如何,督导其在规定时间内对火险隐患整改;

⑶ 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或者规定整改时间到期后,检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⑷ 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我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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