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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天然气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编 号: -YX-030

版 号: 2020.1.1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1日发布 2020年1月31日实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的安全平稳供气。

1.2 通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运行管理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运行管理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事故隐患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隐患的分类:根据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划分为A、B、C三类事故隐患。

2.3凡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为A类事故隐患:(1)被建(构)筑物占压管段已形成密闭空间,或锈蚀严重已出现多处泄漏,多次维修;(2)不是公司自身原因构成的;(3)

公司做了协调和宣传工作仍不能解决的;(4)若隐患治理不及时,将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2.4凡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为B类事故隐患:(1)占压管段暂时未形成密闭空间,管道较新、还未出现过泄漏现象;(2)不是公司自身原因构成的;(3)公司自己不能解决的;(4)我们做了宣传和协调工作仍不能解决的;(5)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可能扩展成为A类事故隐患,(6)因设备故障。

2.5凡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为C类事故隐患:(1)低压天然气管被占压(或腐蚀严重);(2)管线属于用户产权的;(3)通过公司有关部门做宣传、协调或采取措施能整改的;(4)员工的不安全行为;(5)管理上存在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区域划分

3.1 佛光路门站负责县城区域内的天然气中低压管和燃气设施的事故隐患排查。

3.2多巴门站负责多巴区域内的天然气中低压管和燃气设施的事故隐患排查。

3.3甘河门站负责甘河区域内的天然气中低压管和燃气设施的事故隐患排查。

3.4抢修维修队:负责各抢修维修施工场所事故隐患排查。 3.5各配气站:负责各站场所事故隐患排查。 3.6值班室负责本班组应急处理事故隐患排查。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周期

4.1运行管理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每半年召开一次事故隐患分析会,掌握运行管理部所管区域内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4.2各班站每月对所管区域内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隐患分析会,掌握本班站所管区域内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4.3对安全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做好事故隐患监控措施。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5.1运行管理部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1)查各班站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2)查各班站事故隐患的跟踪监控情况,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3)查各班站设备、工器具有效使用情况;(4)查各班站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学习、制度执行等情况。

5.2各班站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1)查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土壤变色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漏出响声等;(2)查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放垃圾或重物、管道防腐层破损、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等;(3)不应有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天然气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4)应定期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天然气泄漏或异常情况;

(5)应定期检查阀门、阀井、燃气管网两侧的下水道、阴沟井,应无可燃气体和燃气泄漏等现象,阀门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并对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了的阀门,应及时维修或更换;(6)定期对调压器或调压箱进行严密检查、前后压差检查、排污及清洗和维护保养,调压箱旁边应无妨碍操作的堆积物等;(7)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建(构)筑物施工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保护管道的措施;(8)检查是否将城市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顶楼安装的燃气设施高于该楼防雷区域时,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9)燃气管道和设施严禁有构建筑物占压,同时燃气管道上严禁使用明火或堆放易燃易爆品等;(10)燃气管道和设施严禁与强弱电缆沟、下水沟等同沟或交叉铺设;(11)检查燃气管道是否被私自拆除、改装、迁移或盗用城市燃气和擅自转供燃气;(12)在安装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严禁堆放杂物、往人及使用明火,同时保持通风良好;(13)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泄漏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测;(14)查燃气设备设施可能受到塌方或占压等危害情况;(15)查本班站生产设施和设备、工器具有效使用情况;(16)查本班站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

分析、制度执行等情况;(17)查本班站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18)查本班站事故隐患的跟踪监控情况,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19)查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20)查本班组燃气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行情况;(21)查本班站应急抢险工器具、消防器材有效使用情况;(22)查本班站成员熟悉本岗位工作的情况;(23)查本班站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24)查本班站各项原始记录的登记和处理情况; 第六条 事故隐患的监控

6.1运行管理部和各班站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首先要查明形成事故隐患原因和现状,及其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并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和监控,并按照公司制定的事故隐患跟踪监控相关规定做好监控工作。 6.2A、B、C类事故隐患的跟踪监控要求:(1)C类事故隐患,班站每月至少监控1次,并做好事故隐患跟踪监控记录;具备整改条件后,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运行管理部、班站应在事故隐患监控记录表上填写好整改时间和整改结果,并要求整改负责人在事故隐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果事故隐患升级不能确保安全时,事故隐患所在班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立即向运行管理部和安技部报告;(2)A、B类事故隐患为公司挂牌事故隐患,运行管理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登记档案,并立即组织力

量治理。对一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A、B类事故隐患,应采取分级监控管理,即:安技部和运行管理部每月至少监控1次,所在班站每月至少监控3次,并做好事故隐患跟踪监控记录;具备整改条件后,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安技部和运行管理部、班站在记录表上填写好整改时间和整改结果,并要求整改负责人在事故隐患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果事故隐患升级不能确保安全时,事故隐患所在班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立即向安技部和运行管理部。

第七条 事故隐患的治理

7.1运行管理部或班站能整改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7.2对于查出的安全教育、设备、培训、学习、制度缺陷等情况,各班站和运行管理部应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运行管理部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督促进行整改。 7.3各类事故隐患在整改工程中,首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实施抢险工作;在未有效的排除危险前,应立即疏散可能危及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停警戒区域内所有作业。

7.4C类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所在班站和安全技术员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编制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在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按本规定3.3的要求做好监控工

作,同时制定事故隐患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隐患未整改期内的安全。

7.5 A、B类事故隐患,由安技部组织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制定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的,拟定书面报告请示市级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按本规定3.3的要求做好监控工作,同时制定事故隐患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事故隐患未整改期内的安全。

第八条 事故隐患上报

8.1各班站每月对所管生产施工现场、人员、管网设施进行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暂不能整改的。按要求及时上报部门后,由部门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整改,部门暂不能整改的。C类事故隐患,在本月25日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B类事故隐患,在三日内上报公司委会办公室;A类事故隐患,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委会办公室;各类事故隐患在上报时,同时按本规定3.3的要求做好监控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未整改期内的安全。

8.2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1)要填写好形成事故隐患原因和现状;(2)要填写好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要落实事故隐患跟踪监控责任人;(4)要有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九条 罚则

9.1各班站每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班站,取消当年安全先进班组的评选。

9.2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A、B、C类事故隐患的班站,罚负责该事故隐患责任人100元,该班站负责人50元。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华润燃气公司运行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0年1月3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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