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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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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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络人: 与本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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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完全知晓并理解甲方如实告知的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他乙方要求了解的信息与情况。乙方也已如实将涉及自己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教育程度、家庭住址、之前单位收入、离职状况等信息告知甲方,并承担以上信息不实时可能引起的法律责任。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双方选择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以下第 壹 种:
(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试用期为 个月。
(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 年 / 月 / 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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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以完成 / 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 / 年 / 月 /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法律法规及《就业规则》规定的情况,可向乙方说明理由后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欲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乙方认可,甲方录用条件系指通过以下方式规定或告知乙方其应当具有的资格条件:招聘通知、录用通知、岗位责任、职务说明、各种规章制度等。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一种或几种情形:
(1) 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
(2) 乙方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不能通过其他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
(3) 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
(4) 乙方经岗前培训仍不能通过所担任岗位的技能测试
(5) 乙方因身体状况原因不能胜任合同约定岗位规定的职责或规定的工作任务
(6) 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6次、或者请假天数超过10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3次
(7) 乙方顶撞上司或同其他员工发生矛盾
(8) 乙方遭公司客户投诉,损害公司声誉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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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乙方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依法解除或终止,或者乙方负有竞业义务的
(10) 乙方有其它《就业规则》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苏州 。根据企业的业务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短期出差,或者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安排乙方在异地的经营机构或办事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甲方业务覆盖范围的其他城市驻在工作。乙方被安排出差或者异地工作的,甲方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相应待遇。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技能、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身体状况)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或按照合理诚信原则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做出修改的调整。乙方应服从配合,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三、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 A 工作制,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
A、标准工作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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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安排换休,甲方不再支付加班费。
C、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 / 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若前款约定实行标准工作时制,但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特点的,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对其所在工作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乙方同意前款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双休日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第约定的乙方的基本工资计算,计算基数小于甲方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额时以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额计算。加班需要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否则将不被认可。
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规则依据甲方《就业规则》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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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 乙方工资依据甲方的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税前工资为 元/月,其中基本工资为____ __元/月,各类津贴为 元/月。甲方将每年依据乙
方的工作表现和甲方的薪资予以调整工资, 各类津贴的支付标准由甲方决定或调整。试用期工资一般不低于正式录用后税前工资的80%,并确保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按本单位的分配形式,核发乙方实得工资,并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应当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与乙方协商或者依法变更乙方岗位(工种)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就业规则》等相关规定重新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
乙方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就业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乙方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经济处分或赔偿费用的部分不得超过乙方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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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于每月______日以现金货币形式或者通过银行汇入工资卡等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支付日期为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九条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业绩等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的效益和乙方个人的绩效来确定。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国家及甲方
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甲方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将按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地代扣代缴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甲方应为乙方填写《劳动手册》或《就业登记证》。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甲方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各类休假(包括病假、事假等)的规定和请假手续等具体规定遵守甲方《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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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乙方未按规定履行申请休假手续而私自休假的,甲方可按旷工处理。
六、 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详见甲方《就业规则》。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需要适应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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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详见甲方《就业规则》;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详见甲方《就业规则》;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并解除合同但须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前款第(3)项所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 甲方企业迁址,需变更乙方工作地点,且变更对乙方正常上下班产生重大影响的;
(2) 甲方因合理的理由停止部分经营项目或关闭部分部门等,随着经营项目的变化,一些工种取消,从事该工种的职工不能安排从事其他工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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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于调整生产,一部分职工下岗三个月后,生产调整仍未结束,使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过剩的;
(4) 乙方以有特定资格或执照为前提与甲方签订了本合同,但在合同期间乙方丧失了该资格的;
(5) 其他类似于上列各项事由的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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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同时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则甲方仍可以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甲方未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间,提前三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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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参加海外研修、外派培训等专项培训,甲方有权在培训前与乙方另行签订有关服务期等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甲方为乙方支付的专项培训费用总和,以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占的比例分摊计算。乙方接受多次专业技术培训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按每份协议计算后可进行叠加或累加。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甲方和乙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服务期,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等于或长于乙方尚未履行的服务期。如甲方放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甲乙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 在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过程中涉及到的赔偿金、补偿金的,依据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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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无论因何原因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工作和资产交接手续,以书面形式经公司确认后方可离职:
(1) 归还所有代表甲方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介绍信函、员工信息卡等);
(2) 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文件、资料、记录、设备、工具等;
(3) 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4) 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5)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应按照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6) 公司规定及上司指示的其它合理且必要的手续。
乙方完成上述所列各项内容的交接,视为办结工作交接。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这些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乙方给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 乙方被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 国家或地方有特别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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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与甲方同行业(或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原用人单位之间未约定竞业义务。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的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向甲方陈述的一切信息资料均是真实的。
九、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三十 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应当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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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就业规则》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已收到上述附件,通过学习对上述规则内容全部了解并愿意主动遵守。
第四十一条 乙方确定本合同前文所记载的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甲方按照该等地址或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书等书面函件时,无论乙方是否受领,均视为该等书面函件已被送达。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为变化,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相关文件、文书投递至原地址即视为完成送达。
紧急情况下,乙方处于无法联络的状态时,甲方可以和本合同前文记载的“紧急联系人”进行联络,该等联络视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直接联络。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后一周内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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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鉴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劳动合同变更记录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对本劳动合同作变更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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